通知公告
 
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教育的通知
来源: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发布时间:2010-4-12

市直机关各单位:


   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3月26日召开的全市“文明交通”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精神,根据市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印发的《合肥市“文明交通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》的通知,由市直机关工委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“牵头抓好市直党政机关文明交通宣传教育,要求所有公务员和公务车驾驶人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,在全社会起重要带头作用”。现对市直机关“文明交通”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和要求:


    一、要充分认识开展“文明交通”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现实意义。文明交通既是构建安全有序、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的需要,更是保证人们生命财产交通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需要,开展好“文明交通”专项整治是合肥市创建文明城市的又一重大步骤,是促进合肥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保证的又一措施。


    二、要认真抓好“文明交通”宣传教育的落实。组织所属人员认真学习好市委领导在全市“文明交通”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和《合肥市“文明交通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》,学习有关法制法规和交通运行的有关规章要求,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法规教育,不断增强全体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规运行的意识。做到自觉维护“文明交通”,遵守“文明交通”,在全社会起表率作用。


    三、要加大对“文明交通”的宣传教育力度。充分利用自身现有的条件进行宣传教育,如:利用政务平台、宣传橱窗、室内字幕、门前条幅宣传等;使“文明交通”家喻户晓,人人皆知。大力宣传“文明交通”中的好人好事,在市直机关努力营造“文明交通”的浓厚氛围。


    四、要加强对“文明交通”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。单位领导要亲自过问,要指定专人负责,落实好具体部门。请各单位将此项工作的负责人、联系人名单于4月10日前报市直机关工委办公室,联系人:李中蒙 电话:3537909


    希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,立即开展好“文明交通”的宣传教育工作,各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请随时上报。4月15日前我们将组织人员对各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,并不定期地通报各单位开展工作的情况。

  

中共合肥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合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2010年4月2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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